无障碍停车位划线标准是:设置在出入口旁,地面应平整、防滑、不积水,涂有停车线、轮椅通道线和无障碍标志,地面坡度不应大于1:50,停车位的一侧或与相邻停车位之间应留有宽1.20m以上的轮椅通道,相邻两个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可共用一个轮椅通道。车位宽度为(普通车位宽度1.6倍)2.5米×1.6倍=4.0米,长度5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五条公共服务机构和公共场所应当创造条件,为残疾人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手语、盲文等信息交流服务,并提供优先服务和辅助性服务。
公共交通工具应当逐步达到无障碍设施的要求。有条件的公共停车场应当为残疾人设置专用停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