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询个人婚史的方式:
1.当事人可以持有效身份证件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查询;当事人不能亲自查阅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查询,需要授权委托书,且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为确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可以持单位介绍信查阅婚姻登记档案。
3.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持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
4.其他单位、组织和个人要求查阅婚姻登记档案的,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在确认其利用目的合理的情况下,经主管领导审核,可以允许其查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