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人代替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是违法的。若是代替他人接受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一次记12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5万元。另外,撤销原行政处罚决定。
机动车驾驶人请他人代替自己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并支付经济利益的,会处所支付经济利益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5万元。另外,会对原交通违法行为作出处罚。
如果组织他人实施上述行为牟取经济利益的,会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十万元。
行为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一般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八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三)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四)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百以上的;
(五)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七)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