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行为人违反了国家金融管理法规,实施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构成该罪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到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
(三)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5万元以上,同时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曾因非法集资受过刑事追究的;
(二)二年内曾因非法集资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