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超过年检日期未进行年检的,应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一、先处理好违章及拖检 (罚款200 扣3分)交好款。若车辆异地年检需提前在车辆注册地办理车辆异地年检委托书。
二、然后到相应车管所办理年检。
三、需要携带好以下证件:行驶证、交强险保单副本、车主本人身份证、三角警示牌都带好。
四、主要检查项目:车辆外观(包括车身喷漆、加装踏板、更换排气、个性图案)与行驶证上照片不符的;车辆车架号及发动机号不清楚的、涂改的或者与行驶证上不符的;若车辆有违章未处理的、年检过期的、丢失行驶证的、未续期购买交强险保单的,需先处理好再年检;
车辆主要指标:尾气排放、制动性能、灯光强度与偏差等,均不能通过年检。
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检验合格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