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法律规定,对于实施了交通违法行为的机动车驾驶人剥夺其驾驶资格的处罚方式,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做出的对当事人驾驶资格最严厉的一种处罚。
2、对机动车驾驶人给予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在法定期限内对违法事实进行调查后,在做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并应当在处罚决定后十五日内,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处罚通知书和机动车驾驶证转发至核发地车辆管理所。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非本辖区机动车驾驶人给予暂扣、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应当在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机动车驾驶证转至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违法行为人申请不将暂扣的机动车驾驶证转至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应当准许,并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