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石家庄一个无抵押贷款是诈骗,今天我去找他们办理贷款,又说银行工作人员没空,还是不和我见面
网友
怀化-中方县
刑事案件
2023-07-19 16:44:28
问题描述:石家庄一个无抵押贷款是诈骗,今天我去找他们办理贷款,连人都见不到,打电话先让汇款五百然后让等到下午三点半,又说银行工作人员没空,要我再打款一千四,还是不和我见面,电话说话还挺厉害,希望有关部门能处理,别再让他们骗老百姓钱,他们的联系方式是15532488593一个自称杨经理的女骗子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以下回答仅供参考!
律师回答
梅宁雪律师
回复于2023-07-19 16:46:08
无抵押贷款,又称无担保贷款,或者是信用贷款。不需要任何抵押物,只需身份证明,收入证明,住址证明等材料(具体证明材料要看是什么银行)向银行申请的贷款,银行根据的是个人的信用情况来发放贷款,利率一般稍高于有抵押贷款,客户可根据个人的具体情况来选择贷款年限,然后跟银行签订合同,有保障。 怎样申请无抵押贷款?找法小编为您解答: 基本规定 1.贷款对象:从事合法生产、经营的自然人。 2.贷款额度:授信总额度最低额度5万元,最高额度300万元。 3.贷款期限:授信额度的有效期限最长为三年,额度项下单笔贷款期限不超过两年。 4.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和总行有关规定执行。 5.担保方式:担保采取抵押、质押和保证方式,但是不接受单纯以第三方保证形式提供的担保。 6.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 一、借款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件、婚姻关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借款人及配偶的当地常住户口或当地长期居住证明材料; 三、从事生产经营的营业执照,从事许可制经营的,应提供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证明; 五、借款人配偶承诺共同还款的证明; 六、借款人获得质押、抵押贷款额度所需的质押权利凭证、抵(质)押物清单及权属证明文件、权属人及财产共有人同意质押、抵押的书面文件; 七、建设银行二级分行(含)以上认可的评估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报告; 八、建设银行需要的其他资料。 办理渠道及办理流程 1.办理渠道:客户通过中国建设银行指定营业机构办理个人助业贷款业务 2.办理流程: ①借款人申请办理个人助业贷款,须持建设银行规定的有关申请材料向贷款行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提交相关资料; ②客户经理双人实地调查、审核同意后,上报有权审批部门审批,银行审批同意后,与客户签定贷款合同; ③客户经理办理放款手续,将款项转入借款人在我行开立的结算帐户上,客户即可使用贷款资金; ④借款人到营业柜台还款,或在存款账户或银行卡上留足还款金额,委托贷款银行代扣还款; ⑤贷款结清后,营业网点将抵(质)押权利证书退还给客户。
白烁渊律师
回复于2023-07-19 16:46:34
|无抵押贷款还不上时债务人应及时联系银行,说明情况,并非恶意欠款。贷款还不上要承担罚息,并会在征信上留下不良记录,在尽短时间内补交欠款。首先,银行会派人不停催要贷款,要承受高额的罚息。其次,如果银行起诉,非常可能会向法院申请保全个人的各项资产,比如房产,汽车,存款,股票等等。第三,如果资产清理完不能归还贷款本金和催收贷款的费用,银行可能会申请执行工资收入(会扣除基本生活费)。第四,除非是采取故意诈骗或者提供虚假资料贷的款,一般不会坐牢。第五,如果在一定时间内换不了款的话,会被划入征信系统黑名单,再贷款不可能,办理信用卡也很难。
王若萱律师
回复于2023-07-19 16:47:0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董平律师
回复于2023-07-19 16:47:26
|罪的界限1、“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区别罪与非罪界限的重要标准。在认定诈骗贷款罪时,不能简单地认为,只要贷款到期不能偿还,就以诈骗贷款罪论处。实际生活中、贷款不能按期偿还的情况时有发生,其原因也很复杂,如有的因为经营不善或者市场行情的变动,使营利计划无法实现不能按时偿还贷款。这种情况中,行为人虽然主观有过错,但其没有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故不能以本罪认定。有的是本人对自己的偿还能力估计过高,以致不能按时还贷,这种情形行为人主观上虽然具有过失,但其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不应以本罪论处。只有那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欺骗的方法取得贷款的行为,才构成贷款诈骗罪。2、要把贷款诈骗与借贷纠纷区别开来。有些借贷人在获得贷款后长期拖欠不还,甚至在申请贷款时就有夸大履约能力、编造谎言等情节,而到期又未能偿还。这种借贷纠纷,十分容易与贷款诈骗相混淆,区分二者的界限应当把握以下四点:(1)若发生了到期不还的结果,还要看行为人在申请贷款时,履行能力不足的事实是否已经存在,行为人对此是否清楚。如无法履约这一点并不十分了解,即使到期不还,也不应认定为诈骗贷款罪而应以借贷纠纷处理。(2)要看行为人获得贷款后,是否积极将贷款用于借贷合同所规定的用途。尽管到期后行为人无法偿还,但如果贷款确实被用于所规定的项目,一般也说明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诈骗贷款的故意,不应以本罪处理。(3)要看行为人于贷款到期后是否积极偿还。如果行为仅仅口头上承认还款,而实际上没有积极筹款准备归还的行为,也不能证明行为人没有诈骗的故意,不赖账,不一定就没有诈骗的故意。(4)将上述因素综合起来考察,通过多方做客观行为全面考察行为人主观心态,从而得出是否有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这对于正确区分贷款诈骗与借贷纠纷的界限具有重要意义。
瑞律网法律顾问
若问题紧急,建议直接咨询本地法律顾问。
相关咨询
更多
问
打架我方行政拘留如果对对方处罚不满要怎么办
2024-11-15
问
您好,请问一下缓刑期结束了,还有观察期吗?观察期是什么意思,我在网上查询一下没有观察期呀
2024-11-14
问
老师多次打学生到出血耳膜穿孔,派出所渎职,与学校勾结,教育局不负责我该怎么办
2024-11-12
问
你好??第一次时候我去男朋友家里??后来他强行脱我衣服与我发生性关系??这算违法吗??会判刑嘛??男方已成年 (我是满14周岁未成年)
问
精神病闯到我们家里打小孩,我打了他,造成轻伤,无人证,无物证,会被判刑嘛
问
一个女人到单位闹说十年前我的朋友和她未成年的儿子发生关系。可以告这个女人诽谤罪吗?如果我朋友要告她诽谤需要拿出什么证据呢?
首页
>
法律咨询
> 刑事案件 > 咨询内容